五年一貫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學生
二、申請時間:上學期10月、下學期3月提出申請並完成審查
三、申請方式:採用電子表單申請,路徑為:學生資訊系統/工作項目/電子表單系統/學士生五年一貫課程申請表(表單編號:1457)
四、審查標準:
1.書面審查資料:歷年成績單(附名次)、進修計畫書、自傳及其他有利申請之書面資料。
2.成績評定方式:書面審查100%
3.最低通過審查標準:70分
4.經甄試錄取本系碩士班者,視同通過審查
五、修讀注意事項:
1.選修碩士班課程學分數與大學部課程學分數併計不能超過25學分。
2.碩士班課程學分列入最低選修9學分計算。
3.碩士班課程學分列入當學期1/2不及格學分數計算。
4.碩士班課程學分不能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
5.碩士班課程成績達70分為及格,須於畢業時申請不列計大學部畢業學分證明,並持以於錄取後辦理碩士班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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