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律學院申請實習注意事項,敬請每位同學仔細參閱,若不合乎規定,將不予以認定為畢業門檻。
*實習對象:本學院大學三年級至四年級暨延修生
*實習單位屬性:
法律學系:實習內容與法律相關
財金法律學系:實習內容與財金或法律相關
*實習時數:
法律學系:72小時以上(111學年度入學者為108小時)
財金法律學系: 108小時以上
*選課學期:
兩系學生皆在完成實習後一學期進行選課。(EX:大三升大四暑假完成實習,於大四上選課);或有學生是採學期間實習,敬請同學們確認能於期中考周以前完成實習。
並提醒同學們,財法的學生應就選修財法開設之企業實習;法律系亦同,不得跨修。
*申請實習流程:
因為近來教育部嚴格查考大專院校學生實習是否有承保實習保險,以及確切實習區間與合約書上時日等內容,敬請同學們務必以下述流程於時間內向系所提出申請,逾時或未依照流程辦理者,其逕自實習之結果,系所將不予認採為畢業門檻。
請各位同學於下列擬提出實習之時段,於相對應之時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系所將與實習單位進行連繫。並於申請之際提供實習單位之聯絡窗口。
(申請表單及保險表單如下: https://forms.gle/XxvQCjxjeLnCPUVq8 (link is external))
˙暑假實習(6-9月):於5/10前提出申請(表單)
˙學期間實習(9-1月):於7/10前提出申請(表單)
˙寒假實習(1-2月): 於12/10前提出申請(表單)
˙學期間實習(2-6月):於1/10前提出申請(表單)
◆再次提醒同學們,所有實習相關事項,若有任何疑慮請至系院辦詢問,請勿逕自決定、猜想或詢問他人,若因此造成不合規定之情。系所將依規定不予採認為畢業門檻。◆
【實習制度】
為本系高年級教學模式之一,不僅使學生於校內學習理論,於實際上之操作上,更可藉由此種教學方法印證學生能否快速面對外界實作之問題,亦得訓練學生針對證照核心能力有更深一層之體會。目前本系已訂定實習辦法,除使教師與產業界合作外,亦已遴選優秀學生與產業機構合作,試辦學生實習活動,使學生及早適應職場,以面對多方競爭之就業市場,增加學生之就業能力,此對於基礎財金能力及專業證照能力之培育皆有極大之助益。
為增進理論與實務能力之整合,強化學子未來投入職場之就業競爭力,本系自101學年度起已針對稅租、保險、證券、銀行等各種領域,與數個機構或產業建立實習機制,例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北市法制局、第一銀行、宸鴻科技(股)有限公司、富邦人壽(股)有限公司、磊山保險經紀人(股)有限公司、第一金證券等。
本系之「企業實習」課程執行流程如下圖: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實習專區——相關文件下載
法律學院110學年度申請實習(含110年暑期實習)
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PDF
實習報告格式 PDF(心得於選課時的期中考周上傳至moodle作業繳交區;同時將紙本交至系辦給系秘書)
實習合作契約書 (切勿自行簽約,請先依照上述流程申請,並由系辦統一聯絡簽約)
實習時數記錄卡 odt PDF
實習日(週)誌 odt PDF
【大學生工讀、實習、求職資訊整合平台 (link is exter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