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宗旨
以培養兼具基礎法學與財金領域等知識之基礎、專業人才為目的。教學與研究本於理論與實務並重原則。
教育目標
【大學部】
目標一、培育具有法學與財金專業知識之基礎人才。
目標二、培訓基礎財金專業證照之知識。
目標三、培養兼具基礎外語能力、基礎資訊能力。
目標四、培育具責任感、高品德及團隊與服務精神。
目標五、培育具有國際視野。
【碩士班】
目標一、培育財金法學研究能力之專業人才。
目標二、培育財金法律暨企業倫理與實務整合能力之專業人才。
目標三、培育具備國際視野、多元價值及專業倫理之財金法律人才。
核心能力
【大學部】
1. 基礎法學知識
2. 基礎財金知識
3. 基礎外語能力
4. 基礎資訊能力
【碩士班】
1. 法學研究能力
2. 財金法學之專業知識及實務能力
3.法學研究所需基礎外語能力
4.法律思維表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