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新北分會 徵求實習生
實習方案及期間:寒假(108/1/14-108/2/15)。107學年第2學期(108/2/18-108/6/14)。
實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路二段 249 號
實習內容:資料整理、輸入及其他實習單位評估適合交辦學生實習之工作。
實習要求:
(一)實習學生需在報名後一週內,繳交 家長簽署之「同意書」, 家長簽署之「同意書」, 以利學校彙送 實習單位參 考。
(二) 實習學生因違反 應盡 之保密義務與責任致生一切損害,家長應負賠償。
(三)同學於實習期間仍具有學生平安保險之障; 實習 乃為學之性質,同學 應自行負擔 參與實習或見所發生之交通、飲食等費用 。
(四) 實習單位 與實習學生之間並無勞資(聘僱)關係 ,不給付任何薪資與補貼 。
(五)實習之出缺勤: 同學請假需附證明文件 交予實習單位及學校, 並在 實習期間內 補足時數。
(六 )實習 同學應 依系上規定 撰寫實習報告 並提交本系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 者,視同未實習。
*實習期滿符合規定者可配合系上抵實習時數(法律學系至少72小時/財金法律學系至少108小時)
報名:意者請即日起至107年12月21日止,向法律學系潘芃君秘書簽署報名表。
詢問窗口:陳蕙君老師2882-4564#2808( huichun@mail.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