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橋頭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寒假實習公告
實習方案及期間:寒假(108/1/16-108/2/13)。
實習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實習內容:協助法庭活動,聯合輔導中心訴訟輔導業務,含受理民眾到院及電話訴訟程序之諮詢 、協住民眾繕寫書狀
實習要求:
(一)實習學生需在 107 年 12 月 31 日前 ,繳交家長簽署之「同意書」,家長簽署之「同意書」,以利學校彙送實習單位參考。
(二) 實習學生因違反應盡之保密義務與責任致生一切損害,家長應負賠償。
(三)同學於實習期間仍具有學生平安保險之障; 實習 乃為學之性質,同學 應自行負擔參與實習或見所發生之交通、飲食等費用 。
(四) 實習單位 與實習學生之間並無勞資(聘僱)關係 ,不給付任何薪資與補貼 。
(五)實習之出缺勤: 同學請假需附證明文件 交予實習單位及學校, 並在 實習期間內補足時數。
(六 )實習 同學應 依系上規定撰寫實習報告並提交本系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未實習。
*實習期滿符合規定者可配合系上抵實習時數(法律學系至少72小時/財金法律學系至少108小時)
報名:意者請即日起至107年12月14日止,向法律學系潘芃君秘書簽署報名表,已登記先後順序為準。
詢問窗口:陳蕙君老師2882-4564#2808( huichun@mail.m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