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橋頭地方法院 暑假實習公告
- 實習機構: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號)
- 實習總時數:法律學系至少需達72小時;財金法律學系至少需達108小時。
- 實習方案:
實習機構 | 期間 | 方式 | 實習內容 |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 訴訟輔導科 | 108/7/1(一)至108/8/30(五) | 每週二三四,為期二個月,配合法院上班時間全天實習。(本梯次沒有名額限制) | 協助法庭活動; 聯合輔導中心訴訟輔導業務,含受理民眾到院及電話訴訟程序之諮詢、協助民眾繕寫書狀等 |
註:實際排班方式需視實習單位名額及同學報名狀況,協調後據以辦理。
四、實習要求:
(一)實習學生需在108年6月12日(週三)下班前,繳交家長簽署之「家長同意書」,以利學校彙送實習單位參考。
(二)實習學生因違反應盡之保密義務與責任致生之一切損害,家長應負賠償責任。
(三)同學於實習期間仍具有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障;實習乃為學習之性質,實習同學應自行負擔參與實習或見習所發生之交通、飲食等費用。
(四)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之間並無勞資(聘僱)關係,不給付任何薪資與補貼。
(五)實習之出缺勤:同學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交予實習單位及學校,並在實習期間內補足時數。
(六)實習同學應依系上規定撰寫實習報告並提交本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未實習。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8年6月12日為止。
五、報名:請洽法律系潘芃君秘書登記,以登記先後順序為準。
詢問窗口:陳蕙君老師 2882-4564#2808 huichun@mail.mcu.edu.tw (link sends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