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律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鑒於目前法律活動鮮有不超越國界限制者,包含涉外因素的議題成為法律工作者必須關切的重點,在專業人才的養成過程中,建立超國界法律思維,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外國法、內國法均置於同一平台上為思考,強化國際觀與解決超國界問題的知識和能力,已是刻不容緩,因而鼓勵大學法學院學生強化超國界法學議題之研究,提升研究方法之學習,以因應本世紀在全球化與數據化浪潮襲捲下的法治發展需求,為此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獎勵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論文應以中文或英文撰寫,本文以一萬五千字以上,二萬五千字以下為度,限未曾公開發表之論文,不得一稿多用(包括學位論文)。經本會審查獲得獎助者,如再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助,應擇其一。
三、本辦法獎勵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同一研究案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研究案為限;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研究案為限。學生申請人及指導教授之基本資格如下:
(一) 學生:本國大學法學院具正式學籍之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或以法律為雙主修之學生(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但進修班、在職班除外),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者。
(二) 指導教授:本國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對研究主題具學術專長與論述者。
四、 學生申請人應依本會之規定在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學生申請人應提出下列文件申請,以紙本連同電子檔,掛號郵寄至本會會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2樓(以郵戳為憑)。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一) 超國界法學議題研究案申請書。
(二) 指導教授評估意見。
(三) 指導教授個人資料(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四) 學生申請人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與歷年成績證明。
五、經本會委託之審查委員會就學生及指導教授之基本資格,及其研究議題與規劃方案審查後,決定是否提供獎勵。
獎勵之提供與否由本會全權決定,於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前通知學生申請人與指導教授。
六、研究案獎勵期間自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底止,計八個月,獎勵學生申請人總額新臺幣四萬元。
於獎勵期間內,學生申請人每二個月期末提出當期進度報告書,依申請書內容(含摘要、研究動機與研究問題、文獻回顧與探討、研究方法及步驟、參考文獻、指導教授指導內容),就當期研究進度詳實報告;進度報告書與論文經指導教授簽署後,得申請研究獎助金新臺幣一萬元。學生申請人應於研究案獎勵期間開始後六個月內提出完整論文,請指導教授審查,並於八個月內依指導教授意見修改完稿,提交予本會。
指導教授於期末指導完成時獲得指導費新臺幣二萬元。撥款事宜依本會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