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院檢察署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月31日法保決字第10705501940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設有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或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修讀學生有參與旨揭觀護工作實習意願者,請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聯絡電話詳如附件,如有疑義,請逕洽各地檢署觀護人。
如有興趣的同學,敬請於3月22日前繳交將申請資料交給前程規劃處職涯發展中心輔導員 : 李岱霙,並e-mail至sandra@mail.mcu.edu.tw高秘書。
備註:敬請參閱法律系、財法系之實習實施細則


